杭州调整无房家庭认定标准 杭州楼市新政
发布时间:2021-04-20 16:14:56 文章来源:环球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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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这件事情一直都是很多在城市里打拼的人都一直关注和实现的,近些年来去到杭州的年轻人越来越多,因此在杭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也是很多人想要知道的,近日据最新消息报道杭州调整无房家庭认定标准,这些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大家就随环球网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杭州调整无房家庭认定标准

9月4日,杭州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限购政策、无房家庭认定、住房贷款管理等作进一步规定,加大了房源尤其是热点楼盘房源向无房家庭的倾斜比例。

此前,杭州城区部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存在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即缴纳契税的情况,由此可以为“满二年”、“满五年”的交易税费优惠缩短数月甚至更长的时间。《通知》明确进一步统一税收政策,杭州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时方可缴纳契税。

此前,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方式落户杭州限购范围内的,落户即可购买限购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此次《通知》规定,这种情况下,落户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限购范围内购房。

2018年4月4日,杭州发布《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当日起市区符合条件的新申领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采取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销售,一次性公开销售所有准售房源,并提供一定比例房源对“无房家庭”给予倾斜。当时,“无房家庭”是指在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当日后离异单身及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此次《通知》调整了认定标准,明确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同时,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中对“无房家庭”的倾斜比例进一步加大。对热点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制定销售方案,加大无房家庭房源倾斜比例;房源倾斜比例达到80%的商品住房项目,无房家庭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自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两个月前,杭州曾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炒房。对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自房屋网签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进一步加大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对“无房家庭”的倾斜力度,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

杭州楼市新政

据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官网消息,4日,杭州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土地市场、住房贷款、税收政策、限购政策、无房家庭认定等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优化供应结构,继续推行住宅用地“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同时,要定期公开土地出让计划和已出让土地开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加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一是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二是严格执行收入认定标准和月供收入比要求,准确核定借款人真实收入;三是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

《通知》明确进一步统一税收政策,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时方可缴纳契税。

《通知》完善了住房限购政策,明确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通知》调整了无房家庭认定标准,明确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通知》还加强对热点商品住房项目的销售管理。对热点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制定销售方案,加大无房家庭房源倾斜比例,房源倾斜比例达到80%的商品住房项目,无房家庭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自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杭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杭州户籍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本市户籍已婚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

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非杭州户籍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三、企事业单位

自2018年6月27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出售住房。

限购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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