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强度超标建设项目 将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1-07-07 16:42:32 文章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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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碳中和、碳达峰成为生态环境领域的热词。近日,《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获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晚记者关注到,《条例》提到,深圳明确建立本市碳排放管控机制,碳排放强度超标的建设项目将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

记者了解到,碳达峰指的是2030年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再慢慢减下去;碳中和指的是到2060年,针对排放的二氧化碳,要采取植树、节能减排等各种方式全部抵消。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要抓紧制订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碳达峰”和“碳中和”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深晚记者关注到,此次《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增设了“应对气候变化”专章,对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作出了制度安排。《条例》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深圳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要求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和碳中和路线图,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同时,明确建立本市碳排放管控机制,授权市政府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标准,并将碳排放强度超标的建设项目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

在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方面,《条例》规定,深圳建立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通过设定固定总量的排放额度,约束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的年度碳排放。同时,支持排放权交易机构创新碳市场交易品种,增加生态系统碳减排指标和碳普惠指标。此外,建立碳普惠机制,对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节能减排行为进行量化,引导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 (记者 吴洁)

标签: 碳排放 强度超标 建设项目 纳入行业 准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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