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禁止刻意孤立学生!明确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
发布时间:2021-04-27 15:05:45 文章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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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起,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实施,《规则》发出后,引发广泛关注,《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出现“刻意孤立”行为。对于如何界定“刻意孤立”的内涵?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对此回应称,行为表现上,可以是对学生正常需求故意不予回应、指使其他学生孤立特定学生或者物理上隔离(比如单独坐在最后一排)等。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指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的“刻意孤立”,首先主观上是故意而且针对特定学生,具有相对性、持续性,非因疏忽而没有关注到学生的需求;行为表现上,可以是对学生正常需求故意不予回应、指使其他学生孤立特定学生或者物理上隔离(比如单独坐在最后一排)等;后果上,导致学生得不到老师的关注和正常的同伴关系,产生心理上的压力。

标签: 教育惩戒禁止刻意孤立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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