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至10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7-16 09:10:37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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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官网,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根据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明确,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记者 任笑元)

标签: 所得额 微利 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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