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选房通知单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同时,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保障房备案资格进行锁定,注明锁定原因为放弃选房或签约,锁定期限一年。锁定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予以解锁。(记者 卢扬 荣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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