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发布时间:2021-07-02 15:51:17 文章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当前位置: 主页 > 资讯 > 房产 > 正文

6月30日,住建部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自2021年7月1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条件进行审批或备案。

通知并表示,我部正在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标签: 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 激发 市场主体 发展活力

最近更新

关于我们| 广告报价| 本站动态|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信息举报|

联系邮箱:905 144 107@qq.com

同花顺经济网 豫ICP备20014643号-14

Copyright©2011-2020  www.thxx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