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匹狼财务公司违法遭罚 未按照规定识别客户身份
发布时间:2020-03-06 11:14:51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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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了福州中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其中,福州中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福银罚字〔2020〕11号)显示,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45万元。

此外,戴文进(时任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对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4万元。

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5%,第二大股东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七匹狼”,002029.SZ),持股比例为35%。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4.29%。戴文进现任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

2014年10月1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4]719号)称,《关于筹建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书》(七匹狼集团〔2014〕0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筹建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三、筹建工作接受福建银监局的监督指导。拟筹建机构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福建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以下为原文:

福州中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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