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未成竟也要还款
发布时间:2022-02-11 06:18:20 文章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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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用再为这笔冤枉钱头疼,也能结束多年诉讼,卸下心头负担了!”2022年1月,当事人孙先生激动地向苏州市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表达了感谢。

2020年,检察机关收到案件举报线索,在排查相关人员时,一个关联人物张某吸引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在调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张某有利用民间借贷制造虚假诉讼的情形,因此依法对该案启动监督程序。

2015年,孙先生向张某借款90万元用于工程资金周转,并与儿子孙某出具还款承诺书。当日,张某向孙先生转账90万元。后孙先生因逾期未能还款,张某将孙先生及其前妻陆某、儿子孙某一并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张某出借给孙先生90万元和孙先生未按期归还的事实,且借款发生于孙先生与陆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孙先生与陆某给付张某90万元及利息,孙某在承诺金额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检察官通过阅卷发现,孙先生缺席了一审庭审,法院通过对原告张某的举证开展审查,判决孙先生方需要承担还款责任。针对这个情况,检察官决定从源头入手,对资金开展调查。

为明确90万元的来源与去向,承办检察官核查了交付前后的银行流水,发现孙先生在收到张某的90万元转账后,又将这笔资金转到了案外人许某账户。检察官立刻找到许某进行询问,许某表示自己并不认识孙先生,与他没有任何经济往来,自己的银行卡也一直由张某在保管使用。

如果银行卡一直为张某所有,是否就能说明张某实际未给付孙先生这90万元借款呢?为了进一步证实心中猜想,检察官找到张某对其进行询问,张某承认涉案90万元的转账是在银行交易上过账,实际还是回归到自己手里。至此,案件情况已经清晰,孙先生实际并未收到张某90万元借款,因此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苏州市检察机关认为,张某制造虚假给付事实,制造借款已经全部交付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又指示孙先生将90万元全部转至其实际控制的许某账户,孙先生并未真正取得借款。张某的虚假诉讼行为妨害了司法秩序,侵害了孙先生的合法权益。最终,经检察机关依法抗诉,法院免除了孙先生及其亲属的偿还责任。孙洁庄凯

标签: 张某 万元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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