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研报拒绝各种噱头
发布时间:2022-03-14 11:14:34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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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充满各种噱头的文章研判股市的“出圈”方式,监管部门绝不会视而不见。

日前,深圳证监局公布了两份决定:对陈南鹏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其就职的安信证券汕头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两者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原因很简单:陈南鹏制作并在公司微信群发布的《仁者无敌-2022中国股市预测》被转发并对外传播,相关预测对行业、市场的评论意见不审慎,将股票根据五行属性分类进行分析,投资建议不具有合理依据;安信证券汕头分公司未严格根据内部制度要求对微信群消息进行监控管理,未对投资顾问相关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管控。

笔者认为,证券从业人员发表任何言论,推出研究报告,审慎、严谨、合规是最基本的要义之一。如果只是一味地为了博眼球,借用一些噱头发布出格的言论、发布“另类”研报,在形成网络热点刷屏的同时,也必然会受到监管的责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

2020年6月2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后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从加强研报质量管控、提升研报质量;加强对分析师发表言论、使用自媒体和客户服务的管理,规范分析师执业行为等多个方面,加强对经营机构和证券分析师自律管理,提升行业研究服务水平和质量。

这对证券从业人员发表言论、完善研报质量,对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自律管理、对证券分析师声誉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而这样做的目的,归根结底就是为了提高研报质量,拒绝“博眼球”研报的产生,以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和资本市场。

这些年来,我国券商的投研行业快速发展。数据显示,最近3年,国内券商年均发布研报数量近17万份。当然,整体看,券商的研报还是较为规范的,但还是有极个别的从业人员发布不合规研报。

既然法律明文规定,监管部门也会对此采取监管措施,为何还是有从业者对此视而不见?笔者认为,不排除有的从业人员希望依靠所谓的“创新”和“流量密码”,制造各种噱头以引起市场的关注,让自己成为“网红”。但是,创新不等于可以放飞自我,不等于可以“出圈”,更不等于可以置相关法律法规于脑后而不顾。

此次深圳证监局对不严谨的研报作者和所在单位采取监管措施,再次给证券从业者敲响警钟:要清楚地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哪些红线不能触碰。同时,要提高研报质量,用踏踏实实的调研、实实在在的内容打动投资者,对各种噱头研报坚决说“不”,切实打造好自身的研究品牌。如果想借奇葩研报出圈、借各种噱头吸引投资者,这种念头还是趁早打消。毕竟,一旦出现不合规的执业行为,影响最大的还是自己。

(编辑 张明富 孙倩)

标签: 从业人员 研究报告 证券投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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