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超前消费 “以贷养贷”“以卡养卡”不可取
发布时间:2022-03-16 14:11:57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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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信用卡、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贷服务与各种消费场景深度绑定,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生活、减轻了即时的支付压力。但消费者若频繁、叠加使用消费信贷,易引发过度负债、征信受损等风险。3月14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2期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

银保监会消保局称,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要警惕营销过程中的混淆概念行为。比如,以“优惠”等说辞包装小额信贷、信用卡分期服务;价格公示不透明,不明示贷款或分期服务年化利率等;在支付过程中故意诱导消费者选择信贷支付方式。

营销过程中,一些机构挖掘用户的“消费需求”后,不顾消费者综合授信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等实际情况,过度营销、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银保监会消保局提醒,这可能致使消费者出现过度信贷、负债超出个人负担能力等风险。

除了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还有些机构诱导把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比如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银保监会消保局提醒,消费者违规将消费信贷获取的资金流向非消费领域终需承担相应后果,“以贷养贷”“以卡养卡”不可取。

银保监会消保局指出,一些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在开展相关业务或合作业务时,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比如以默认同意、概括授权等方式获取授权;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违背消费者意愿将个人信息用于信用卡业务、消费信贷业务以外的用途;不当获取消费者外部信息等。

如何防范过度信贷透支消费风险?银保监会消保局从三个方面为消费者支招。

一是坚持量入为出消费观,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服务,充分了解分期业务、贷款产品年化利率、实际费用等综合借贷成本,合理发挥消费信贷产品的消费支持作用,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树立科学理性的负债观、消费观和理财观。

二是从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信贷服务,不把消费信贷用于非消费领域。要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手段。尤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非法网络借贷虚假宣传,远离不良校园贷、套路贷等掠夺性贷款侵害。

三是提高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在消费过程中,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不随意签字授权,注意保管好个人重要证件、账号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等信息。不随意委托他人签订协议、授权他人办理金融业务,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要及时选择合法途径维权。(记者聂国春)

标签: 警惕过度借贷 营销诱导 超前消费 以贷养贷 以卡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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