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奖:创新药每个奖1000万元,获批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最高支持500万元
发布时间:2022-03-16 19:53:49 文章来源:重庆药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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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并列出奖励清单。

对于投资新建的CRO(合同研发组织)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为与本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其他独立法人单位提供第三方医药研发相关技术服务的机构,年度服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合同金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以上均包含生物制品,下同)项目,按照临床前研究、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4个阶段分别立项支持,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的资金支持,资金支持强度最高分别为300万元/项、200万元/项、300万元/项、700万元/项。对获批纳入国家创新医疗(002173)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对创新药每个奖励1000万元,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每个奖励500万元,中药经典名方产品每个奖励100万元,第三类医疗器械每个奖励100万元。对通过或视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每个奖励100万元。

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共同体)、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或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和高端医疗器械,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核心技术攻关、关键专业化生产服务平台建设及重大产品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列入本市“揭榜挂帅”清单的重大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重点支持大分子药物商业化规模CMO平台、化学药“原料药+中间体+制剂”的一体化生产平台、医疗器械CDMO/CMO平台、区域细胞制备中心等合同生产组织、合同研发生产组织发展。对承接非关联企事业单位CDMO/CMO业务的生产企业,年度委托服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年度服务收入金额的3%给予受托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上市的供应链关键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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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器械 期临床试验 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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