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同意河南省、重庆市医保局提出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收费方式
发布时间:2022-03-22 16:30:36 文章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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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记者郭霁莹)国家医保局官网3月22日发布《关于地方拟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有关事项意见的函》,同意河南省、重庆市医保局临时增设“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每次5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

此外,同意河南省、重庆市医保局提出的单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试剂(含采样器具)费用总和超过15元/次的,实际收费按照15元/次封顶;群众单纯检测抗原的,公立医疗机构免收门诊诊查费;患者自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费用等价格政策。

标签: 新型冠状病毒 医疗机构 检测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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