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拟修改 促减排降碳,鼓励使用新能源机动车
发布时间:2022-03-26 05:45:13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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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璐

实习生刘旋

3月25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83次会议研究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将于3月29日至30日上午在济南召开,会期一天半。记者获悉,届时拟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主要是对高污染机动车加强监管,增加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机制等内容,明确鼓励使用新能源机动车的具体措施等。

发布会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惠新安介绍,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将举行两次全体会议,三次分组会议。

会议的建议议程主要是:传达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审议《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修订草案)》《山东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和《〈山东省土地监察规定〉等三件地方性法规废止案(草案)》的议案;审查有关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两件地方性法规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书面印发有关报告等。

本次会议将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和《〈山东省土地监察规定〉等三件地方性法规废止案(草案)》的议案。

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主要是对高污染机动车加强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车单位的管理力度,增加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机制等内容,明确鼓励使用新能源机动车的具体措施等。

修改《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主要是为了更好适应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际需要,补充完善社会参与、预警信息传播、应急处置等相关规定。

修改《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主要是根据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胶东各市水资源需求变化,增加潍坊市为受水区,并对相关行政审批权调整和胶东调水工程水费收支问题作出规范。

修改《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主要是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监管模式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取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配发和携带车辆营运证并进行审验的内容等。

《山东省土地监察规定》《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这三件地方性法规,均制定于20世纪90年代,法规大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所规范的事项也已被新制定的法律、法规所涵盖,应当依法及时废止。

标签: 地方性法规 污染防治 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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