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消费金融因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等被罚49万元
发布时间:2022-03-29 20:59:31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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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冰

日前,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消费金融”)因“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款49万元。

根据处罚信息,时任晋商消费金融山西运营中心总经理王贝贝、时任晋商消费金融联络中心负责人王越,对晋商消费金融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分别罚款3万元。

资料显示,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第一大股东为晋商银行持股比例为40%。

(编辑田冬)

标签: 书面答复 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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