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已追回基金2944万元
发布时间:2019-04-30 16:00:18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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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已追回基金2944万元

30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在南京举行新闻通气会。 朱晓颖 摄

江苏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已追回基金2944万元

中新网南京4月30日电 (记者 朱晓颖)30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相伯伟在南京公布江苏省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情况时介绍说,从去年10月到今年1月底,江苏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超过1.5万家,检查覆盖率超过49%,查实违规案例9112例,追回基金2944万元。

当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在南京举行新闻通气会,公布了江苏省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情况,并发布了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相伯伟表示,尽管在基金监管专项行动上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加强基金监管的任务任重道远。当前社会各方对于维护基金安全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还有待健全。基金监管点多线长,面广量大,既有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欺诈骗保,也有少数参保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必须综合施策加强监管,加快形成社会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当天在通气会上,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副处长赵辉介绍了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赵辉表示,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对举报内容经查实涉及的欺诈骗保金额,按照三档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举报奖励标准为:第一档,对举报查实欺诈骗保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按照查实金额的5%给予奖励。第二档,对举报查实欺诈骗保金额在5-15万元的,按照查实金额的4%给予奖励。第三档,对举报查实欺诈骗保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按照查实金额的3%给予奖励。

赵辉介绍说,该办法所称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以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为例子,通知规定了其包括了以下行为: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相伯伟表示,下一步,江苏将继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着力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加快实现统筹地区智能监控全覆盖,不断提升经办机构防范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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