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销售新规实施半年 单一数值展示依旧为“主流”
发布时间:2021-12-29 16:00:49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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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不得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自发布以来,理财销售新规已实施了半年之久。近日,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当前部分银行已着手调整了展示方式,添加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意在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在北京地区的多家银行网点中,理财经理在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描述上也较为谨慎,模糊话术、误导投资者情形不复存在。不过,需要关注的是,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高、理财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下,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单一数值、区间数值型展示方式依旧是“主流”。

添加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

今年6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已开始实施。按照新规要求,理财产品展示“不得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理财销售新规发布后,对市场更好实现净值化转型,打破刚兑预期有重要的意义。如今新规实施半年,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已有多家银行着手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式,在产品列表中添加了更为细化的测算依据。

在一家国有大行手机银行App,一款在售的开放式理财产品列出了两个指标供投资者参考,一个为近3月年化收益率2.98%,另一个为最新净值1.014470。在近3月年化收益率展示界面,该行向投资者标注了测算依据,2.98%的展示数值为本次报价和对应时间内报价的年化收益,并非最终持有到期收益率。一家股份制银行也直接在产品列表下方向投资者明示,“本次业绩比较基准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及比例、投资策略,并综合考量市场环境等因素制定,模型不代表实际投资情况。”

地方性城商行亦如此,在一家城商行手机银行App理财产品界面,该行同样在业绩比较基准展示界面旁边标注“温馨提示”,业绩比较基准指产品管理人基于过往投资经验及当前市场环境,仅供投资者参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添加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风险提示在投资前投资后都有重要意义,在投资前可以向投资者明示理财产品的风险特征,在投资后也能让投资者基于相关内容判断产品的状况。

对此,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提供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测算依据,可以防止理财公司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有利于产品打破刚性兑付,推动产品向净值化转型。

单一数值展示依旧为“主流”

在理财产品销售新规发布之前,市场上业绩比较基准最为常见的展示方式为两种,一种为单一数值、另一种为区间数值型。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虽然在测算依据上进行了说明,但目前符合监管要求的表述方式并不多,以单一数值、分区间数值展现业绩比较基准依旧是主流。

例如,一家股份制银行财富板块中的多款理财产品均以单一数值、分区间数值展现。以一款中风险等级理财产品为例,该行标注了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5.5%—7.2%,并发布温馨提示称,该产品计划将0—20%资金投资于境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等资产。另一款每月可赎回的中风险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则采用4.62%单一数值展示,同样,该行也向投资者发布温馨提示,明示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测算依据。也有银行仅将单一数值作为展示,也并未向投资者进行补充说明,一家城商行稳健理财板块向投资者推荐了两款理财产品,这两款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均通过单一绝对数值展示,北京商报记者点击进入购买界面后,该行也未向投资者补充具体的测算依据,也并未做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的风险提示。

普益标准研究员李子鑫指出,业绩比较基准是衡量产品相对回报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投资者判断产品风险、投资风格、产品管理水平等的依据。绝对基准和相对基准的设定没有绝对的好坏,要根据各个资产类别的特性来决定。然而,目前对于新规制定后的方向并不明确,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制定也没有统一的说法。

而采用单一数值展现、分区间数值展现业绩比较基准也是银行的无奈之举。一位股份制银行理财经理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产品过往的投资经验,根据市场上大类产品的波动做出的预判情况。例如,一期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在2%—4%之间,我们就会通过这样的展示方式便于投资者理解,因为业绩比较基准也不是产品最终的收益,只是给投资者用来参考,方便投资者了解产品最终的投资方向是什么。”此前也有相关银行业人士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直言,受限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投资习惯、年龄分层等因素,大部分投资者希望在投资理财产品时,能够以直观明了的方式了解理财产品的可能收益情况。

应建立产品分类营销体系

在理财销售新规发布之前,为吸引投资者,市场上一直存在业绩比较基准模糊、误导投资者行为的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近日在走访多家银行网点时注意到,多家银行理财经理在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描述上较为审慎,通常会先向投资者明示,业绩基准不等于实际收益,也不等于年化收益率。

在走访网点的过程中,一位国有大行客户经理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现在没有保本的产品,净值型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都只是一个参考。”另一家国有大行理财经理也向北京商报记者强调,“业绩比较基准和之前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不一样,不能依据此前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来判定。”

在刘银平看来,当前,监管层在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式方面并没有具体规定,很多银行理财投资者的理财水平欠佳,风险承受能力不高,单一或区间数值形式的业绩比较基准更易于其了解产品的收益率。这样的情况大多存在于中老年投资者群体当中,“以前买产品的时候都是直接看年化收益率购买,当时买了多少就能拿到多少收益。现在年化收益率变成了业绩比较基准,理财经理说有风险波动,再加上很多理财产品的投向特别分散,对我们中年投资者来说确实很难理解。我个人还是更适应单一数值的理财产品展示方式。”一位中年投资者说道。

理财产品全面转型后,如何让投资者在投资风险认知上有所提升,改变此前刚性兑付的惯有理念?一位上市城商行相关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一方面通过营销人员向投资者讲解净值型产品的特征,揭示产品各项风险,提高投资者投资风险认知,加强投资者对过往的预期收益型产品和净值型产品的对比和区分。另一方面,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包括建立识别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风险等级匹配的管理;加强理财产品投资组合的管理;建立产品分类营销和分类服务体系等。

刘银平指出,线下销售时,银行工作人员需要面对面向投资者介绍产品的风险因素,明确表示产品不保本且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实际收益;线上销售时,要在产品详情页标注这一信息,并且提供产品过去一段时间有波动的净值走势。“当前大部分理财投资者的理财水平并不高,产品销售需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用简单的语言让投资者理解业绩比较基准的设置,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深入了解基准设计的逻辑、产品回报及风险,切实发挥基准设置的作用。”李子鑫说道。(记者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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