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号头盔规定:未按规定佩戴的 将处警告或者罚款
发布时间:2020-07-01 15:00:18 文章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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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南京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2020年6月30日,记者在南京街头看到,大多数骑电动车市民都佩戴了头盔,也有少数市民未佩戴头盔。记者 宋宁摄

图为: 2020年6月30日,太平北路上,大多数骑电动车市民都佩戴了头盔,也有少数市民未佩戴头盔。

2020年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南京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2020年6月30日,记者在南京街头看到,大多数骑电动车市民都佩戴了头盔,也有少数市民未佩戴头盔。(记者 宋宁)

标签: 头盔 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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