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 暂停新增取水许可
发布时间:2020-12-23 08:49:50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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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月22日从水利部了解到,《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正式印发。《通知》明确,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包括干支流地表水超载的13个地市(涉及6个省区)、地下水超载的62个县(涉及4个省区17个地市)。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相关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自超载河流地表水、各超载类型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分别暂停审批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

“《通知》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推动解决黄河流域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问题的迫切需要。”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负责人表示。

自1999年黄河实现统一调度以来,黄河实现了21年不断流,但黄河流域当前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80%,远超一般流域40%生态警戒线,部分支流仍然存在断流或不满足生态流量水量需求,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

“究其原因,虽然有水资源短缺的客观因素,但主要是部分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没有以水而定、量水而行,超过了水资源承载能力。”上述负责人指出。

为此,水利部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通知》。

据介绍,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别确定。地表水方面,以地市级行政区为单元,现状实际耗水量超过水量分配方案控制指标的地区,判定为地表水超载。地下水方面,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存在浅层地下水超采、深层承压水超采、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三种情形任何之一的,判定为地下水超载。

考虑到保障民生需求和支撑高质量发展需求,《通知》同时规定,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和脱贫攻坚项目用水需求,以及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可以继续审批新增取水许可,但需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

《通知》要求,超载地区应当尽快制定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应当明确超载治理的目标、完成时限、具体落实措施和各项工作的进度要求。应结合地方实际,综合采取节约用水、严格水资源监管、水源置换、产业结构调整等措施,加快推进超载综合治理。

解除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前提条件,是现有水资源超载地区经过治理转变为不超载。《通知》规定,水利部每3年组织对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情况进行一次系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判定水资源超载地区。对现有水资源超载地区,通过治理后已转变为不超载的,解除对其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对仍然超载的,继续执行暂停新增取水许可。

同时,考虑到水资源超载地区可能进一步加快超载治理工作进度,《通知》还规定,水资源超载地区经治理、自评估后认为已经不超载的,可以提前向水利部申请解除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水利部组织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予以解除。

据悉,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和相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健全水资源监测体系,将江河重要断面、重点取水口、地下水超采区作为主要监控对象,建设全天候的用水监测体系并逐步实现在线监测,强化监测数据分析运用。水利部将采取暗访、抽查等方式,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记者 唐婷)

标签: 黄河流域水资源 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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