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地下水超采严重,为推动地方加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力度,2020年,水利部建立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机制,对108个存在浅层地下水超采问题的地市、37个存在深层超采问题的地市,按照季度平均水位同比变化进行排名并通报。
在2020年第二、三季度通报中,山西省朔州市、安徽省亳州市、河南省商丘市、陕西省榆林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下水水位下降幅度较大且排名靠后。1月8日,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会同监督司组织这6个地级行政区(以下简称地市)人民政府,就地下水水位明显下降问题开展视频会商。
据介绍,通过此次会商,有关各方对地下水位变化通报的合理性高度认同,对地下水超采形势的严峻性和超采综合治理的紧迫性形成共识。有关地市表示要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加快地下水超采治理。
会议就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提高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最新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不折不扣抓好地下水管理工作。
二是压实责任,健全完善地下水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要求,承担起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主体责任,统筹多部门、多行业,对症下药,综合施策。
三是抓住重点,切实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管控。要严格落实禁限采区管理,严禁禁采区取用地下水,限采区一律不准新增地下水开采量。要推动取用水精细管理,深入分析用水需求合理性,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四是强化监督,把地下水超采治理的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把“强监管”落实到水资源管理尤其是地下水管理中,努力破解地下水看不见、摸不着,地下水位下降的难题。
水利部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通报、会商、约谈等机制,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推动地下水超采治理取得实效。(记者 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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