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立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发布时间:2021-12-31 15:39:05 文章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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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统筹完善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5年过渡期内,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常态化帮扶政策,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重庆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将对7类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七部门日前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

重庆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方案》明确,过渡期内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7类低收入人口予以资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特困人员,该市按照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对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自行负担。

“《方案》提出,要确保城乡低收入人口医保应保尽保。”该负责人表示,全市将依托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帮扶机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部分由各区县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实现救助对象范围、参保资助标准、救助待遇水平、经办管理服务、基金监督管理“五统一”。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他低收入人口不低于60%。(记者 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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