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两年间“嫁”了七回 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9-01-21 16:04:31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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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台州1月21日电(见习记者 范宇斌 通讯员 胡益阳 郭佳莹)浙江天台一女子杨某打着“爱情”的名义,短短两年里七次疯狂骗婚敛财,共骗取4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21日,记者从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检察院获悉,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该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2018年5月,中年男子姜某报案称,一名杨姓女子与他摆酒结婚后就失去了踪影。据姜某介绍,他和“老婆”杨某于2018年2月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按照农村习俗摆了婚宴,但并未领取结婚证。两人结识以来,杨某称其单身,以各种理由向姜某要取3万元左右。

经查,36岁的杨某十多年前曾结婚并育有孩子。后因和前夫做生意亏钱,两人离婚。2014年,杨某曾因骗取他人财物被判刑。出狱后,为了还债和维持自己的高消费生活,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杨某想到了一条捷径:骗婚敛财。

自2016年2月至2018年5月期间,杨某先后和7名男子“谈婚论嫁”。2017年9月14日,她与人登记结婚,11月2日便领了离婚证,转而11月20日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姜某以结婚的名义办了酒席。在这两年里,杨某以订婚费用、结婚置办金器、父亲生病缺钱、帮忙还债等理由向这些“对象”索要钱财。

在骗到钱财后,杨某就会以感情不和为由分手。如果男方催讨钱财,她就写下一张没法归还的“欠条”,以掩盖诈骗的目的,或者拆东墙补西墙,哪里催的急就先补哪里,用一笔骗婚而来的不义之财去弥补另一笔骗婚的漏洞。就这样,短短两年里杨某以结婚、恋爱为由,共骗取4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切不可儿戏,更不能当成违法犯罪的工具。同时,要注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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