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监管分局对泛华联兴保险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发布时间:2020-07-01 10:16:22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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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丽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显示,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简称“泛华联兴保险”)丽水分公司委托未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丽水监管分局对该分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天眼查显示,泛华联兴保险成立于2011年02月17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泛华保险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00%。而泛华保险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的第一大股东为西藏助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2.01%。

相关规定: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未取得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对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标签: 监管分局 泛华联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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