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因七项违法行为遭人行宁波中心支行警告 并处罚款129万元
发布时间:2020-07-16 14:20:10 文章来源:支付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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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公示表显示,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因七项违法行为,遭人行宁波中心支行警告,并处罚款129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7月3日。

违法行为类型:

1.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2.违规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 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4.违反票据法规定进行承兑、贴现;

5.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 录;

7.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 报告。

同时,该行政处罚公示表显示,时任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朱兆良处罚,因其对中信银行宁波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行为负有责任;罚款人民币3万元。

王立民(时任中信 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对中信银行宁波分行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罚款1万元

何燕峰(时任中信 银行宁波分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对中信银行宁波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罚款3万元。

中信银行多次被罚

据了解,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公示表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因10项违法行为,遭央行深圳中心支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4.26万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29.08万元,合计罚没金额323.34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6月10日。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犯下10项违法行为:

1、违规将特约商户的结算资金划转至外包服务机构拥有或实际控制的结算账户;

2、违规将外包服务机构拓展为特约商户并接受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

3、未按规定开展代付业务;

4、为不符合规定的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

5、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立资料;

6、未按规定报送账户撤销资料;

7、违规为不同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备付金互转;

8、违规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收付账户提供跨行出金;

9、违规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汇缴账户出金;

10、未按规定将备付金汇缴账户内的资金全额划转至支付机构的备付金账户。

同时,该行政处罚公示表显示,时任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李显超也被处罚,因其对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上述前4条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截至6月19日,中信银行以合计2984万元的罚金居首,涉及总行,11家分行,3家支行,8名员工。

5月13日,央行南宁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存在两项违法行为,分别是: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管理;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央行对其罚款40万元。

5月9日,银保监会曾发布罚单,中信银行因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60万元。

今年2月,中信银行还收到一张2020万元的罚单。2月20日,北京银保监局给予其合计20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单中列举了中信银行19项违法违规事由,其中13条跟房地产有关。包括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入房地产开发公司、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理财资金违规投向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等。

标签: 中信银行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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