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账外经营、关联交易未披露 金森源两名高管遭警示
发布时间:2019-04-15 14:39:47 文章来源: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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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账外经营、关联交易未披露,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对汕头市金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源)时任财务负责人杨郁菁、时任董事会秘书吴欣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监管公告显示,2010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1 日期间,广州市本森化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森化工)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派钿妻弟谢瑞华实际控制的企业。公司于 2014、2015 年向本森化工分别支付了 706 万元、293 万元进行原材料的采购,本森化工对公司提供原材料 432.15 万元、164.50 万元。后由于本森化工经营不善,一直未能完成余下金额原材料的供应。2016年 11 月 11 日,谢瑞华将所持本森化工的股份转让给无关联的自然人曾逸然,并辞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职务。本森化工于 2017 年 6 月之前将公司未完成采购的预付款如数退还给公司。2016 年 11 月 11 日之前,本森化工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但公司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后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均未将本森化工披露为关联方,公司也未披露公司与本森化工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2015 年至 2016 年期间,金森源存在私下使用谢銮卿的个人银行账户代公司支付部分原材料采购款、费用和员工工资以及收取部分货款,但未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登记和核算的情形。金森源账外经营行为共计影响营业收入 2,506,686 元,营业成本 2,327,703 元。

时任公司财务总监杨郁菁知悉公司上述账外经营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欣阳知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细则(试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杨郁菁、吴欣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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