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职称评定新规:对师德医德不合格者“零容忍”
发布时间:2018-08-15 08:44:46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参与互动
当前位置: 主页 > 资讯 > 热点 > 正文

近日,甘肃省出台《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提出自今年起不再统一制定全省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3年内不得参评职称。

点击进入下一页

资料图:老师送考参加考试学生。 

根据意见,甘肃省级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牵头制定本系列(专业)正高、副高、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正常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贡献”来衡量,破格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突出贡献”来衡量。

同时,对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考核实行“零容忍”,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申报造假“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自今年职称评审开始,各级职称材料审核部门和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实行申报造假、弄虚作假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此外,甘肃还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并逐步纳入国家和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标签: 甘肃 职称

最近更新

关于我们| 广告报价| 本站动态|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信息举报|

联系邮箱:905 144 107@qq.com

同花顺经济网 豫ICP备20014643号-14

Copyright©2011-2020  www.thxx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