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机构 实行涨跌幅限制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21 16:17:50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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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月19日从生态环境部官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生态环境部日前连发三文,对碳排放权相关安排作出部署,三则公告分别是《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管理规则》)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

《交易管理规则》提到,碳排放配额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01元人民币。交易机构实行涨跌幅限制制度,交易机构应当设定不同交易方式的涨跌幅比例,并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涨跌幅比例进行调整。

在信息披露方面,《交易管理规则》明确,交易机构应建立信息披露与管理制度,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交易机构应当在每个交易日发布碳排放配额交易行情等公开信息,定期编制并发布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报表。

标签: 碳排放 交易机构 涨跌幅 限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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