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企业电价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2023-05-31 10:55:14 文章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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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出台,确定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图为国网绵阳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向企业负责人介绍最新电价政策,助力企业生产降本增效

政策究竟有哪些变化?


(相关资料图)

1 主要变化之一:调整峰平谷时段

调整全年峰平谷时段划分

对于容量50千瓦以上工商业用户,峰平谷时段划分为——

高峰时段:10:00—12:00、15:00—21:00;

平段:7:00-10:00、12:00-15:00、21:00-23:00;

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变化:将原早高峰1小时、晚高峰7小时,优化调整为早高峰2小时,晚高峰6小时。

调整尖峰电价机制

对于大工业用户,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浮20%。

调整后的尖峰电价时段为——

夏季7、8月,尖峰时段:15:00—17:00;

冬季1月、12月,尖峰时段:19:00—21:00。

变化:尖峰电价执行月份从2个月调整为4个月。

【解读】通过用电时段调整,更科学覆盖工商业用户的用电高峰,同时,延长尖峰电价执行月份,意在引导用户合理调整用电时段,在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段主动错避峰用电。

2 主要变化之二:调整电价

大型商业用户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取消执行综合平均电价。

在1月、7月、8月和12月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对于专用变压器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户,不再参照全省商业用户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平均差额执行平均电价,须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解读】提示大型商业用户在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要考虑峰谷分时电价因素,合理控制用电成本。

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由原执行单一制电价调整为“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电价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

【解读】每千伏安用电量通过电量÷容量计算得出,这意味着这部分用户可以通过提高变压器的利用率,让负荷更饱满,来节约用电成本。

3 主要变化之三:响应“补贴”调整

需求侧市场化响应由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发布响应需求,电力用户在交易平台开展交易申报,交易中心发布交易结果,电力用户在执行日按申报负荷压降电力。

需求侧市场化响应价格调整,由原0.4元/千瓦时,调整为“上下限暂定为3元/千瓦时和0元/千瓦时”。

【解读】需求侧市场化响应价格的上限提高了,这也是鼓励更多用户参与响应,在响应时段调整用电负荷,更好地节约用电,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总的来看,本次电价相关政策调整,其中诸多细节都在引导工商业用户实现科学、合理用电。

【案例】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电力课课长王钰

我们现在对政策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经过初步测算,我们企业的电费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下浮,这对我们企业来说,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小结】近期相继出台的一系列电价政策,充分体现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最大的特点就是利用价格杠杆引导企业来主动错峰避峰。这就需要我们的企业要熟悉掌握电价政策,也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合理安排生产,选择最好的用电策略,来降低企业的用电成本。(王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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