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
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通知适用范围为全市,各辖市区按照此政策执行。
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
标签: 降低首付比例 镇江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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