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关注!未经许可提供音乐作品,点歌机生产者被判侵权
发布时间:2022-12-15 19:53:39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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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讯(记者 左琳)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卡拉OK”这种娱乐形式已经逐渐由线下转为线上,点歌机设备也开始普遍具有通过网络在线点播歌曲等功能。12月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新闻通报会,对辖区审理的网络音乐著作权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原告A公司为涉案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B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和销售家庭娱乐影音设备的企业。被告生产并销售的一款点歌机,向用户提供涉案MV的在线点播及下载、播放服务。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被告辩称,点歌机系委托案外人制作,被告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点歌机销售页面、外包装、机身以及系统界面中均显示被告为制造商。被告生产并销售的点歌机中提供有涉案视听作品的在线点播服务,且能够下载后在断网状态下正常播放。该行为系将涉案作品置于网络环境中,使不特定公众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符合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特征。被告应就未经授权提供视听作品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一审判决被告删除点歌机曲库中的涉案歌曲并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北京互联网法院提示,点歌机生产者对产品具有控制权,就其未经授权在点歌机中提供MV的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标签: 侵权责任 未经授权 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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