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今头条!承包农田建设民宿,转让后因违建被强制拆除,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22-12-31 21:00:13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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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讯(记者薄其雨)12月30日上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民宿旅游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通报会上,平谷法院金海湖人民法庭法官助理王卓然通报涉民宿旅游纠纷案件典型案例,案件内容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及服务合同纠纷。

在法院通稿的一起典型案例中,被告某公司从某村委会处承包一块集体土地,土地用途为一般农田。承包后,被告公司在承包地块上建设了旅游产业园区,其中还建了很多民宿。2021年1月,原告袁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涉案地块使用权及地上物承包给袁某使用,期限为20年。合同签订后,袁某支付了租金,但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将土地及地上物交付袁某使用。后该地块上的地上物因属违建被镇政府强制拆除,恢复为耕地。于是袁某将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公司退还承包款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被告公司将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成房屋,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亦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该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袁某要求某公司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承包款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合同无效,被告某公司返还承包款。袁某要求被告公司支付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王卓然表示,因土地性质不宜用作民宿经营从而主张合同无效,是涉民宿合同纠纷的主要风险点之一。该案即是因擅自改变一般农田用途,从而导致合同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民宿经营者必须按照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将农用地“非农化”,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标签: 合同无效 支付违约金 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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