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焦点!1月1日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实施
发布时间:2023-01-01 18:59:36 文章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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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2023年1月1日起,一批政策、法规正式实施,涉及妇女权益保障、儿童购票规则、农产品生产、版权保护、养老金、异地就医等,它们将给社会生活带来诸多变化,其中,农安领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引人瞩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一件大事,为推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稳步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构建高水平监管、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新法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据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对承诺达标合格证有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作为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点,广东省以承诺达标合格证试点为载体,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体系。2022年以来,广东省持续更新合格证应用名录,发布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养大户和小农户四大类型主体用证Top20主体。目前,已引导全省4.3万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1305.3万张,带证配送农产品达1124.45万吨。

《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

《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地理标志保护地方性法规,率先围绕地理标志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作出规定。

据了解,探索构建与国家规定相衔接的地理标志保护体制机制是《条例》的一大特色。一方面,《条例》注重与国家立法相衔接,着力健全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制度,有效衔接国家事权与地方立法之间的关系,提高地理标志保护的法治化水平。另一方面,为加大对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条例》参照产品质量法,对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以交易市场培育、技术创新、地理标志宣传推介和品牌培育、产业融合发展等为切入口,鼓励全省各方主体提高地理标志产品附加值和品牌影响力。

标签: 地理标志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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