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出台政策:撂荒两年的耕地将被无偿收回
发布时间:2023-02-02 19:08:48 文章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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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日,《茂名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出台。在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方面,明确规定:撂荒耕地一年的,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撂荒耕地两年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耕地撂荒现象屡见不鲜。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第二款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尽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收回撂荒耕地的责任,但实际上却难以执行。根本原因在于,村集体收回后,也复耕乏力。2022年《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出台,首次在广东省地方性法规中对撂荒地复耕复种作出制度性安排。该条例规定代耕、引导流转、生产托管、停发补贴等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具体措施,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对有利于撂荒耕地恢复耕种的事项作出约定”,赋予村民自治更多内涵。

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托管的大力推进,农服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撂荒地以打包形式托管给农服组织,由农服组织统一集中经营,已经成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有效模式。茂名市是全省首个整市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地级市,各区县都建立了县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该条措施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标签: 基本农田 农业生产 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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