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动农信改革 更好服务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3-02-20 11:51:45 文章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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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文件指出,“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其中提到“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这也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两年围绕农信社改革提出了“加快”的要求。

包括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在内的众多农信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三农”小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末,全国共有农村中小银行3893家,其中农信机构2196家(含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农村中小银行资产、负债规模分别达50万亿元、46.4万亿元,贷款、存款规 模分别达27.4万亿元、39.1万亿元。

然而,随着近年来我国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农信社内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农信社体制机制上的问题逐步显现。在管理体制方面,运行了二十年的省联社体制逐渐暴露出职能不清、政企不分、权责不对等问题,难以适应管理和服务基层现实需要。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尽管安徽、湖北、江苏、山东、湖南等多个省份已完成了农信社改制为农商银行的任务,但一些改制后的机构依旧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不完善等现象,同时尚有很大一部分尚未改制的农信社风险较高,改制工作任重道远。

令人欣喜的是,在“一省一策”政策推动下,以2022年4月份浙江省联社改制为浙江农商联合银行为标志,新一轮农信社改革正式拉开帷幕。随后,河南、辽宁、四川、甘肃、新疆等多地释放出积极信号,表示要在农信改革领域有所作为,将组建省级农商银行、农商联合银行等。与此同时,若干省份正在稳妥推进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建设,农信改革就此按下“加速键”。

在当前全国农信系统掀起新一轮改革热潮之际,首先有关部门要出台具体指导意见,明确改革需要遵循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支持各省(区)因地制宜,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一省一策”探索新模式、推出新方案。在省级层面,应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明晰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责任部门落实工作职责,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同时,在改革过程中应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做好农信机构各类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要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因地制宜推动高风险机构合并重组,提升法人行社风险防控能力,完善穿透式监管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更重要的是,农信机构应坚持支农支小的战略定位,把服务乡村振兴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聚焦农村金融需求,在细分市场上发挥比较优势,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和“三农”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标签: 农商银行 联合银行 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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