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认定申请“大数据企业”
发布时间:2023-02-24 20:09:40 文章来源:天津市大数据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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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进一步促进天津市河西区大数据产业的发展,规范大数据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规范》(DB12/T976—2020),2023年度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开启。

《认定规范》共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认定原则、大数据企业能力要求等五部分,特别通过“基本要求”、“主营业务要求”、“经营收入要求”、“研发能力要求”和“企业信用要求”对大数据企业能力要求进行规范。

例如,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大数据分析方向,如果经营收入在2000万及以下,大数据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50%以上;企业的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研发费用占总销售收入的5%以上且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以上的,即可申请大数据企业认定。

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大数据存储方向,经营收入高于4000万但不超过1亿,其大数据技术、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40%以上;企业的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研发费用占总销售收入的4%以上且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以上的,也可申请大数据企业认定。同时,《认定规范》在“主营业务要求”中加入了数据交易相关内容,有助于引导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动,进一步激发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促进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

《认定规范》的正式发布旨在规范大数据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有利于企业了解其所在产业链环节,助力企业资质增长,同时助力政府部门把握大数据产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大数据产业链强链补链建设,助推大数据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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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主营业务 销售收入 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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