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播报:重磅新规:定点药店不得以医保基金支付为由开展促销活动
发布时间:2023-04-21 17:52:52 文章来源:拜欧药业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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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月12日,河北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定点零售药店规范管理、提升医药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通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以医保基金支付为由开展促销活动,诱导参保人购药。

2022年5月19日,河北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明确允许零售药店开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这也被认为是将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范围的首个“省级标准”。门诊统筹药店政策落地近一年后,河北省再发重磅通知对定点药店和门诊统筹药店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在此基调下,高强度的检查和监管或将成为今后的主旋律。

通知要求,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进销存”管理,实时向经办机构上报药品“进销存”数据。定点零售药店对个人账户可支付的部分医疗器械类、消毒类产品要在医保销售专区集中陈设摆放,并明确医保支付标识。门诊慢特病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需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

此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充分运用智能监控等手段,建立门诊统筹基金的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初审、复审等业务流程,对全量医保基金结算单据开展全面审核。建立规范的初审、复审两级审核制度,对定点医药机构上传的全量医保基金结算单据做到初审全覆盖。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实名制就医、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等医疗服务行为和药品及医用耗材“进销存”、外配处方、高额处方的核查。对门诊统筹就诊人次、医疗费用异常增长等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对初审发现的疑似违规费用通过调阅病历、日常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查实的违规费用按规定予以追回。

根据通知,将针对定点零售药店串换药品、虚构诊疗费用等问题建立监控模型,对多人集中结算、单人多次结算、青壮年病人结算比例偏高、诊断名称单一、单次大额支出等异常数据开展实时监控。完善定点零售药店监管规则,建立筛查模型,及时发现疑点核查处理。针对团伙作案建立违规模型,对群体同机构购药、群体跨机构购药、家庭式购药等行为进行筛查,实现精确发现、精准打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依法依规处理,该追回的费用坚决追回,该暂停医保服务的坚决暂停,该解除医保协议的坚决解除。

通知提出,完善定点药店基本信息,确保医保平台相关信息正确无误,便于参保人就医购药。维护集采药品、耗材限价,确保全省限价政策执行统一。落实全省无异地政策,确保参保人在相应药店能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那么,通知的发布会对门诊统筹药店带来哪些影响?

一方面,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为了保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药店利用医保基金进行不正当竞争,也是为了规范定点药店的管理和服务,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和监督力度。但也有药店经营者认为,该项措施限制了参保人的自由选择,降低了药店的经营活力,增加了药店和医保部门的负担和成本。

当然,新的政策从出台到落地,还需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和调整。但通知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防止药品消费的不合理增长,提高药店的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背景下,对定点药店的严监管并不是要限制参保人的自由选择,而是要引导参保人合理用药,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风险;也不是要降低药店的经营活力,而是要规范定点药店的经营行为,提升药店的信誉和形象;也不是要增加药店和医保部门的负担和成本,而是要通过信息化和标准化的方式,提高结算效率和准确性,减少差错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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