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集采胰岛素落地措施发布
发布时间:2022-04-29 21:44:43 文章来源:
当前位置: 主页 > 资讯 > 国内 > 正文

讯(记者 傅苏颖)4月29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完善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胰岛素集采中选产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按中选价格在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预填充、特充、畅充型胰岛素产品在同企业同品种笔芯型胰岛素产品中选价格基础上每支可增加3元。非中选产品要按照疗效与价格匹配的原则,充分考虑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首年不调整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后续调整要统筹考虑成本变化,科学合理调整。

2021年11月26日,国家医保局在上海完成了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此次是对胰岛素的专项采购。42个胰岛素产品通过投标中选。根据3.2万家医疗机构提出的需求量计算,胰岛素集采需求量约2亿支,涉及金额约170亿元,事关全国1000万使用胰岛素患者的福祉。按照规定,2022年5月份各省份开始陆续落地执行国家集采结果。

标签: 医疗机构 配套措施 支付方式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