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允许分批先行并网,不得将全容量建成作为新能源项目并网必要条件
发布时间:2022-12-22 09:36:39 文章来源:KE科日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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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能源局印发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好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投产,能并早并。

通知强调,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电力有序供应前提下,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时并网,允许分批并网、先行并网,不得将全容量建成作为新能源项目并网必要条件,不得将配套新增调节能力建成作为新能源项目并网必要条件,相关事宜按照《湖北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1〕44号)执行,由于配套调节措施未建成导致的弃电和安全风险由新能源发电企业承担。

通知请有关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加强协调服务,切实帮助发电企业协调解决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制约因素,保障项目建设进度。支持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调整其所配套的灵活调节能力,并经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稳定校核后,将调整情况向省能源局报备。

之前,湖北省能源局公布了2022年第二批纳入建设规模管理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名单。此次公布的7个风光火储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共计15个,容量195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6个、容量88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9个、容量107万千瓦。常规单体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共计20个,容量232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3个、容量4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7个、容量187万千瓦。风电项目应在2024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光伏项目应在2024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

1.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第一批项目信息表

2.2022年第二批单体新能源项目信息表

标签: 项目建设 必要条件 并网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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