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立光伏资源"一张图" 推动项目有序开发加快投产
发布时间:2023-04-04 15:42:46 文章来源:KE科日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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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立全省光伏资源分布“一张图”“一个库”,进一步规范光伏资源开发行为,推动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开发、加快投产。

《通知》从资源排查、项目谋划、业主优选、备案建设、投产并网、退出回收、优化服务和监督管理等8个方面,对光伏资源开发进行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各地根据新“三区三线”和最新要素管理政策梳理报送具备开发条件的光伏项目,完善全省光伏资源分布“一张图”,省级要素保障部门提前介入,从用地、用林、落实并网条件等方面共同审核并筛选建立省级项目库,搭建形成省级统一动态管理的“一个库”,不在省级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电网企业对“十四五”拟建、在建项目于1个月内完成入库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规划。

省能源局会同各州(市)根据项目成熟度和接网条件,按照2023至2025年每年建设规模不小于1500万千瓦,对省级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建设时序排序,提出光伏年度建设方案,经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建设方案。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由州(市)按规定收回光伏资源项目开发权,取消备案。被收回开发权的企业,不得参加全省下一年度光伏资源开发建设。

《通知》同时明确,光伏发电本体和配套送出工程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可通过自建新型储能设施、购买共享储能服务和购买燃煤发电系统调节服务等方式实现。电网企业应进一步优化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服务和审核程序,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通知》要求,落实项目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地不得在用林、用地等审批环节设置不合规前置条件,不得以资源出让、缴纳保证金诚意金、收益留存、企业援建等名义增加非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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