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有效保护和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好全县屋顶资源,为县域经济发展做贡献,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开发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21]721号),结合目前全县新能源发展规划,为安全有序推进屋顶光伏建设,实现规模化发展,经研究决定,西平县全域范围内暂停利用屋顶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特此通知。
标签: 特此通知 关于印发 经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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