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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澄迈县政府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纳入省内“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总规模,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新增建设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万千瓦。对有建设需求的企业,向县发改委集中进行申报,通过组织比选的方式遴选综合评价最高的项目实施。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需严格按照实际申请的用地规模及标准建设,建设周期不得超过1年,投资成本不得低于5元/瓦。
标签: 项目建设 不得超过 建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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