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分公司终于被撤销
发布时间:2018-06-05 23:04 文章来源:华声晨报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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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人私刻印章等相关材料在湖南株洲成立分公司,惹上一系列麻烦,为此把当地工商局起诉到法院——假分公司终于被撤销

    本报讯 (记者罗荣华)由于被人私刻印章等相关材料在湖南株洲市成立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下称“株洲分公司”),为此,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辉集团”)在株洲惹上一系列麻烦事。为了撤消株洲分公司,恒辉集团多次与湖南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商(下称“株洲工商局”)吊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但一直协商不下(本报曾作报道)。无奈之下,恒辉集团将株洲工商局起诉到法院。近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株洲工商局许可的株洲分公司营业执照。

    据悉,2013年7月24日,株洲工商局收到恒辉集团《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设立株洲分公司,负责人刘某加盖了“恒辉集团”印章和恒辉集团法定代表人签字“黄某某”。株洲工商局于当天作出《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我局将于10日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2013年7月25日,刘某领取了株洲分公司营业执照。

    2015年1月13日,恒辉集团收到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迎接住建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会议”的通知,恒辉集团参加会议后,发现设立株洲分公司申请材料中“恒辉集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系伪造。恒辉集团向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报案。

     2015年7月14日,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受理了蒋某伪造公章一案。2016年4月21日,恒辉集团向株洲工商局发出《关于依法取缔非法成立株洲分公司工商登记并吊销其营业执照的法律建议书》,后双方多次交涉。2016年9月22日,株洲工商局给恒辉集团“复函”,决定不予撤销株洲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无奈之下,恒辉集团将株洲工商局起诉到天元区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株洲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上面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的签名是由刘某冒签,加盖的印章是蒋某私刻的印章。

    为此,天元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株洲工商局是株洲市的公司登记机关,其作出的准予公司设立的行业是行政许可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2018年5月25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株洲工商局许可的株洲分公司营业执照。

    文章来源:华声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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