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做好柴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6 18:03:16 文章来源:东莞市能源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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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柴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中指出:2023年1月1日前,企业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含“柴油[闭杯闪点≤60℃]”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可从事“柴油”生产经营活动。到期换证时仍继续从事柴油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将涉及柴油生产、储存安全条件纳入评价范围,在许可范围中载明为“柴油”。通知全文如下。

标签: 危险化学品 应急管理 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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