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续享税收“大礼包”!四川35条举措支持双城经济圈
发布时间:2022-08-26 10:37:48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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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充分激发川渝两省市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四川省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及财税、金融、政务服务、市场监管和法制环境5个方面共35条举措。政策措施同时要求,川渝两省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成渝地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小微企业续享税收“大礼包”

在税收政策方面,政策措施提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制造业等13个行业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

在税前扣除方面,政策措施提出,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支持规上企业改制和上市

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科创贷”、“绿易贷”、“科票通”、“绿票通”等信贷产品,扩大对两省市三农企业、污染防治企业、科创企业、高端制造业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

从2022年第二季度起至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资金按季度审批发放。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根据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实际需求,按照现行再贷款管理规定,合理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行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高成长债券、乡村振兴票据、项目收益票据、权益出资型票据等创新产品。推动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行“双创”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等专项金融债券。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进行培育。

支持川渝企业自由流动

政策措施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川渝两省市各地各部门(单位)不得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支持川渝企业自由流动,对于符合迁移条件的,全程网上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企业迁移后原有纳税信用等级、开票限额、留抵税额等征管数据全面沿用。“过去,纳税多的企业迁入容易迁出难,有的企业只好换个招牌在另一个地方注册,今后不存在这一障碍了。”四川省企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政策措施提出,协同降低川渝公共资源交易参与成本,推进川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发展,实行川渝市场主体注册信息互认、信用信息共享,数字证书(CA)“一地办锁、川渝通用”,促进川渝要素资源自由流动和公平高效配置。

在市场监管方面,探索推进小微市场主体资产流转服务,建立完善服务体系,为川渝范围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资产流转提供评估、交易、产权、融资等全流程服务,加快资产流转速度,降低资产流转成本。(本报记者 杨成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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