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金税四期的最新稽查原理及风险
发布时间:2023-01-13 16:10:54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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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秀玲/文

21世纪是一个信息化、数据化、网络化的时代。互联网与大数据的出现解决了传统税务征管的难点、痛点,继而强化了征管的效率和能力。


【资料图】

“金税三期”系统的上线打通了各省之间、国、地税之间的数据,让纳税人的涉税风险更加透明。

而如今,“金税四期”将要全面上线,对税务部门来说,是一个飞跃式的里程,而对于我们纳税人、纳税企业来说,就不是那么轻松的事儿了,这意味着,以后企业和高收入人群等所有纳税人在税收问题上,将会更加透明化、严格化。

2022年9月22日,总局王军局长在《弘扬丝路精神 共促能力建设》的发言中宣告:“税务部门正在开发‘金税四期’(智慧税务),今年年底将基本开发完成。”

可见,“金税四期”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作为“金税三期”的升级版,“金税四期”将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风险?

金税三期和金税四期有什么不同?

简单来讲金税三期是“以票控税”,现在所有的发票都是跟我们税务系统相连接的,而金税四期是在金税三期的基础上做了一个升级,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那就是信息共享,也就是“以数治税”。

一、金税三期是什么?其有哪些特点?

我们都知道金税三期是非常厉害的,基本上我们纳税人账户上面的资金、库存等都是非常清楚的,税负率异常也是第一时间会被发现。那么,我们来看看金税三期的总体目标是什么?根据一体化原则,建立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依托计算机网络、高度集中处理信息,在覆盖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等需求下建立了“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金税三期。

1、“一个平台”——指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技术基础平台;

2、“两级处理”——指依托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

3、“三个覆盖”——指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覆盖所有工作环节,覆盖国地税机构与相关部门联网;

4、“四个系统”——指通过业务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一个以征管业务系统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应用系统软件。

虽然金税三期已经很强大,实施的是“以票控税”的征管手段,税收风险排查依赖于税务机关办案人员的经验,在这种实务困境的影响之下,也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之下,再强大的系统都会有监管上的弊端,继而会导致一些税务上的直接漏洞。因此,金税三期系统抓不到,掌握不到的证据,金税四期出台后,必将会更加严格和精准。

二、金税四期的特点及其变化

(一)征管模式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转型,“金税四期”重大升级

2021年3月24日,中办、国办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23年,税务执法体系要完成“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税务监管体系实现从“以票控税”到“以数治税”转变。因此金税四期的建设形成了征管方式从“收税”到“报税”再到“算税”、征管流程从“上机”到“上网”再到“上云”、征管效能从“经验管税”到“以票控税”再到“以数治税”的智慧税务蓝图。

1、金税四期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2、金税四期上线之后,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局掌握,监控也全方位、立体化,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转变。

3、新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将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从而实现智慧税务和智慧监管。各个部门的数据共享,并以大数据为支撑,实现每个市场主体全业务全流程的数据影像,未来每一家企业、每一个纳税主体在税务部门前面都是透明的。

4、金税四期上线之后,对纳税主体的监控可以用四个全来说明:全方位、全业务、全流程、全智能。

5、金税四期上线之后,对资金的监控更加严格,特别是个人交易,个人名下一张银行卡涉案,5年内不能开新户,禁用手机支付,包括微信、支付宝,同时计入征信,基本告别信用卡和房贷车贷。

(二)银、税、工、海关、市监等多部门与税务共享信息

税务检查之所以费时费力,就在于企业、个人的信息分别被多部门(单位)掌握,例如市监局的工商登记信息、银行的转账流水信息、海关的通关信息,甚至于工信局的企业的生产仓储、用水电气等信息。各部门系统林立,放任案涉人员走逃;税务机关办案之时,也需要耗费大量时间调查取证,向其他税务机关或其他部门发函取证。

因此,2019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联合召开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启动会,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8大银行作为首批用户接入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最大的亮点就是企业信息联网系统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的三大功能。

实践中,一些案子爆发的“导火索”是企业存在“公对私”付款、资金回流,工商登记“一地多企”等风险,被相关部门推送至税务机关排查。近年来比较多的是自媒体和文娱行业上,一大批的收入群体都存在涉及偷漏税的违规操作。从最初开始的范某某到近期的郑某再到网红主播“薇娅”,在税务操作上都存在违规操作,最终导致被排查、被稽查、被罚款等税务风险。所以,“金税四期”将整合、建设当前已经存在的信息共享系统,强化跨部门之间的企业、个人信息共享,强化跨部门之间的企业、个人信息共享,从而使企业、个人的涉税风险更加突出、透明。

此外,随着各类涉税信息的汇总,对自然人的税务监管也会加强,尤其是在电子支付发达的今天,如果自然人的银行流水、资产发生重大变动,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从而考虑是否与企业账外经营,或者自然人未申报纳税有关。

随着金税四期的快速推进,以及随着税务大数据的不断深入和渗透,会计人员做账更是建立在真实业务的基础上,一定要反映业务的来龙去脉,回归业务的真实商业本质,否则会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因此未来企业的财务合规和税务合规是降低风险的最佳手段。

三、金税四期的涉税风险以及稽查的重点行业

通过对金税四期变化的认识,不难看到这些系统目前已经活跃在企业、个人的经营、生活之中,无论是银行、工信部、市监局等与税局的信息打通,还是已经推广的个税APP,都在提醒我们纳税人时刻要合法合规纳税。那么,哪些行业容易引起“金税四期”的预警或税局的稽查呢?本文就浅显的予以分析一下:

(一)贸易企业流转环节,全电发票的追溯

目前全电发票的推广和实施,对纳税人带来了便捷,因全电发票具有“领票流程简化、开票便捷”等好处,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使用,其较之于传统的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全电发票具有如下特点:1、全电发票无需适用税控专用设备,开业即可开票;2、开完票后,发票自动进入受票方系统,无需另行发送;3、全电发票、入账归账一体化。

“金税四期”上线后,贸易尤其是大宗商品贸易的企业应当重视税务合规。实践中,我们看到贸易企业具有流水大、利润薄、链条长的特点,如果任一环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了问题,导致企业负担该发票上的全部税额,税负过于沉重,甚至会对企业产生毁灭性的打击。随着工商、工信、银行、税务信息的进一步互联互通,全电发票的全流程跟踪,一旦贸易链条中的某个企业出现问题,其对外开具的发票都有面临被定性为异常发票的危险,从而给下游的受票企业带来损失。因此,贸易企业在开展业务时更应当注意对上游企业的调查。

(二)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均受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涉及税种多、税制复杂,容易陷入到涉税纠纷中,一方面,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需要预缴——清算土地增值税,而土地增值税的成本归集和扣除要求非常严格,等“金税四期”上线,通过各种“管理费”、“咨询费”的方式,或者通过购买虚假的发票以降低成本的方式风险会更高,如果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流程没有做好税务合规,土地增值税税负就会过重,那么过重的情况下,很容易触碰“金税四期”系统的预警,况且日后想再快速的降低税负是个难点。之前本人就碰到过一个房地产开发商,要求谁能把他的税负快速降下来,就聘用其作为他的税务合同常年法律顾问,当然律师服务费也很高。后来我了解到这个开发商企业的税负很高,要想快速降下税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降下来,快速降下来可以,但是很容易被税局的“金三、金四”系统预警,紧接着就会被税局作为重点稽查对象。所以,企业应该在前期做好税务合规,这样才能更好的预防税务风险。

(三)以投资为主的企业、信托的个税问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要求,要实现自然人税费“一人式”智能收集,对于自然人的“纳税人画像”会更加精准,自然人的大额收入、公私账户转账、快进快出等异常现象,也会引起“金四”系统的预警,继而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并对其进行针对性的稽查。工商、银行、工信与税务的联通,让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注销、股权转让的监管更加有力。

目前,个税已经被全面纳入到税务监管之中,今年以来也频发个人拒不申报纳税、汇算清缴被处罚的案例,甚至部分地方开始否认过去违法适用的核定政策,按照查账征收追缴税款。

(四)电子支付的电子商务面临监管的加强

由于产生的时间不长,存在征管难度,电子商务长期是税务监管的一个空白,不过近年来,这个缺口要逐步被填补了,随着工商登记、税务、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乃至电子支付等信息的联通,电商的一些行为存在涉税风险。比如:有的商户存在刷单的情况,伪造营业额,刷单之后再将货款退回给刷单者,其中就可能存在补缴增值税、代扣个税等问题;有的商户通过将资金转入企业账目挂往来,隐匿收入,这种情况也会因资金在私户、公户之间流转而被预警。

(五)针对进出口业务涉及发票、收汇的涉税风险

在一些出口退税的案子中,外贸企业从自然人或者个体户处采购了一批货物,但是其上游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于是通过买单的方式出口,但此种方法无法在国内结汇,只好通过一些违法手段在国外结汇后转回国内。随着外汇、银行等信息的联通,这些行为的风险也会日益增加;个人账户如果与一些地下钱庄、黑市、诈骗团伙有往来,可能会被冻结;而买单出口更因海关、税务、工商等信息联通而被稽查。

(六)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业务,最大的风险是账外收款

餐饮、加油站、出租、便利店以及疫情之下的各种团购的团长等等……类似这样的日常和消费者打交道的行业,每天都会从零售业务中取得大量的现金或者电子支付的款。如果是适用定额征收或者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自然无需将收入理的特别清楚,但是,随着国家税务监管技术的进步,查账征收将成为主流,这里引用张导的一个电影名字——《一个都不能少》。

如果要想办法隐匿营业额和收入,必然会存在私户收款、账外经营等问题。连带着不开票、库存过高等问题也会凸显。随着银行、税务的联通,对自然人收入的监管加强,当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销项过少、库存过高,而企业的员工或负责人的银行账户流水复杂时,可能会据此牵连出个人所得税、企业偷漏税的情况。总之,通过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员工的私人账户走账的风险将会越来越高。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税法建设、税收实践都处在一个蓬勃发展的过程中。

“金税四期”的上线,税收法定不断加强、税务监管日渐规范,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重视涉税的合规建设,以免陷入到行政、刑事风险之中,所以,加强税务合规,合法合理经营才是生存之道。

陶秀玲,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财税法业务部副主任。陶秀玲律师拥有十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曾在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科任职多年,对税收征管、税务稽查有着专业经验。陶秀玲律师自2005年至2013年在世界五百强某跨国企业担任法务主管8年,全面负责公司运营过程中各类法律事务,对工商、税务、合规、诉讼等业务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陶律师自从业以来,处理过多起中、外企业的工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及其刑事辩护,并为其进行全方位的合规服务和商事诉讼。擅长领域:税务合规、商事诉讼、刑事辩护。

标签: 税务机关 以票控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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