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提高了!该政策于2022年1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22-03-16 14:49:26 文章来源:柳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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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1日开始,顺产生育医疗费用补助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了。”近日,我市不少宝妈在微信群里分享这则好消息。3月15日,记者向市医疗保障局核实,该消息属实。

根据《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女职工顺产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次,难产生育(必须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或多胞胎生育的,最高补助不超过4000元/次。该政策于2022年1月1日施行,原《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负责人表示,我市原生育保险办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多年未修订,部分政策已不适应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及群众的期望,为更好地保障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均衡用人单位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重新修订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新的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提高了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其中,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提高。女职工顺产生育的,生育医疗补助由“一次性拨付2000元”调整为“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次”,难产生育(必须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或多胞胎生育的,由“一次性拨付2500元”调整为“最高补助不超过4000元/次”。

女职工流产、引产费用补助提高。女职工怀孕后自然流产,补助由“一次性拨付600元”调整为“最高补助不超过800元/次”。孕期满七个月以上的,“按顺产待遇一次性拨付2000元”调整为“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次”。

职工复通费用补助提高。职工实施复通术的(复通术须凭市、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由“一次性拨付1000元”调整为“最高补助不超过1500元/次”。

另外还有一个好消息。为减少参保群众跑腿,新的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精简了办事流程,符合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结算时直接补助生育医疗费用,个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全媒体记者范桢)

标签: 生育医疗费用 补助提高 政策施行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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