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5万元买到事故车!南宁一女子维权胜诉 卖家被判“退一赔三”
发布时间:2022-03-17 14:30:55 文章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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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5万元买的二手宝马车竟是一辆事故车,南宁的班女士经过漫长的维权之路,最终胜诉。3月16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通报,经南宁市两级法院审理,法院最终认定二手车行构成消费欺诈,被判“退一赔三”,退赔班女士60万元。

1买到二手事故车女子要求“退一赔三”

2017年1月21日,班女士花15万元,从南宁市某二手车行买了一辆二手宝马车。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保证该车在交车给买方前无重大事故、无水泡、无火烧。

2018年1月22日,班女士对该车辆进行置换时,却被告知该车发生过重大事故。她到4S店查询发现,该车曾于2013年3月8日进行维修,维修记录显示车辆经过大修,维修费用达5万多元。

班女士认为,某二手车行存在欺诈行为,遂将该车行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车退款,并三倍赔偿。

2车行构成欺诈法院判其退赔60万元

诉讼过程中,某二手车行申请对该宝马车况重新进行鉴定,法院依法委托某评估公司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认为,该车辆的左后部曾经发生过碰撞受损,导致左后部有焊切、钣金修复、喷漆等修复痕迹,鉴定该车为五级事故车。同时,还作了特别事项说明:进口车辆经过大修以后,不仅难以恢复原始技术状况,往往还存在一定质量缺陷,而且有扩大故障的可能性。

法院认为,某二手车行作为经营者,应当对自己出售的商品进行充分的了解,并如实告知消费者。该车行在合同中标注“保证车辆没有重大事故等”,误导了班女士,该车行的行为构成欺诈。

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某二手车行向班女士退回购车款,并三倍赔偿,共计60万元;班女士将事故宝马车退回某二手车行。

某二手车行不服上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记者王斯通讯员许晓彤)

标签: 花15万元买到事故车 南宁一女子 维权胜诉 卖家被判 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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