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模式渐清 深化农信社改革“第一单”落地
发布时间:2022-01-28 09:16:48 文章来源:城市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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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省农信社改革有了新进展。日前,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局公布了浙江省联社的改革方案。这被业内视为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的第一单。浙江省因何选择省农商联合银行模式?该方案的落地对省农信联社改制都有哪些影响?

涉及全国农信系统2200多家法人机构、20多个省份的省联社改革,即将迎来“第一单”实践案例。

“推动将省农信联社改制为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成为一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1月24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管理局正式印发《钱塘江金融港湾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里,公布了浙江省联社的改革方案。

2021年10月,银保监会曾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浙江省联社改革方案即将落地。如今随着《实施计划》出台,该省农信改革发展方向也进一步明晰。

浙江省联社改革方案披露

根据改革方案,浙江省成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统筹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安排,深化省农信联社改革、强化服务优化管理,深化法人农信机构改革、健全完善治理机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提升风险防范处置能力,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与中央有关部委的沟通协调,督促省级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研究处理与改革有关的重要问题,推动将省农信联社改制为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成为一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目前,业内对于省联社改革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四种模式,即统一法人模式、金融服务公司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联合银行模式。在浙江省联社改革方案披露之前,就有业内人士推测其大概率将采取组建联合银行模式,如今“靴子”也终于落地。

“我们成为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的‘第一单’,在中国金融发展史和农信社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浙江印记。”浙江省联社理事长王晓龙在2022年新年贺词中表示。

浙江省为何选择了省农商联合银行模式?“该模式改革阻力较小,省县两级法人地位不变,容易获批。另外,省农信联社改制联合银行之后,还可以组建子公司,例如科技平台子公司、理财子公司等,有助于壮大实力。”浙江省某农商行董事长表示。

一位金融专家认为,联合农商银行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预计将承接原省联社职能并承担部分经营功能,牵头成立科技服务子公司,提供结算清算等服务,以及申请金融业务资质和牌照,例如理财子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股权托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

“在2020年以及2021年,大家对省农信联社改革寄予厚望,但因各方博弈比较激烈,改革并未出现重大突破。随着浙江模式的获批,估计2022年新一轮省农信联社改革会出现较大的进展。”多位业内人士表示。

改革模式渐清

近年来,监管多次提出对省农信联社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2016年至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先后提出“开展省农信联社改革试点”“抓紧研究制定省农信联社改革方案”“推动农村信用社省农信联社改革”等。

据了解,在各省上报的方案中,以组建省农商联合银行、改制为金融控股公司、成立统一法人的农商行为主,无金融服务公司的模式出现。

“在金融服务公司的模式中,省农信联社逐渐演化为纯粹的服务机构,地方政府对当地的农商行没有了控制权,省政府难以接受。另外,部分农商行、农信社也希望借助省政府的力量来化解风险、开展一些政信业务,对金融服务公司的接受度也不高”。河北省一家农商行高管分析认为。

各省农信联社改革的出路有望是联合银行、金控模式。“如果相关条件成熟,可以采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既解决了产权和控制权关系的悖论,理顺公司治理机制,也不动摇县域法人地位。不过,该模式下需要有合格的发起股东及资本金,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其中,改革成本最小、最为稳健的是省农商联合银行的模式。“这种模式下,省农商联合银行的控制权依然在省政府手中,并且出资仍旧是省内的农信机构,改革阻力很小。此外,省农商联合银行成立后,可以申请部分金融业务资质或牌照,帮助农信机构开展理财等业务。”另一位行业人士分析认为。

目前,仅有少数直辖市采用统一法人的农商行模式,例如,北京、上海、重庆、天津等地。2020年,西部一些省份上报了统一法人的农商行模式,但被否定。原因在于,这种模式下,会减少当地银行法人数量,削弱其支农支小、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

“要把深化省农信联社改革与提高农信系统的风险防控能力作为重点,按照因地制宜、‘一省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考虑东、中、西部不同地区差异性的同时,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提供坚强的金融支撑。”银保监会首席检查官、办公厅主任王朝弟表示。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无论采取何种路径,省农信联社改革都要保持与农信机构的改革方向相一致,即坚持市场化、法制化、企业化的改革方向,坚持农信机构服务“三农”、保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这一原则,同时要加大金融科技方面的投入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农信机构的金融科技应用水平和竞争能力。(陈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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