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2-03-28 13:35:22 文章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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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以来,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密集落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小微企业按国家规定上限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公告》指出,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上限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与原有政策相比,受益面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大程度和最大范围减负让利于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全媒体记者孙思琪)

标签: 黑龙江省 六税两费 减半征收 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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