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光伏们消息:4月1日,江苏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通知》,本次申报主要为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应选址明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以及无土地纠纷等。投资企业需在“江苏省新能源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形成项目库,项目库分为储备和实施两种类型。
标签: 关于开展 土地纠纷 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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